
李泉,海南三亚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核心内容:进行刑事起诉之前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要需要明确其独立的价值问题,那么这个价值的问题在世界各国是如何取得验证的呢按照刑事诉讼的一些处理问题中,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在世界各国,;迅速的审判一直是诉讼制度的理想; ,随着刑事诉讼庭审方式向实质化庭审的进一步改革,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实施条件正日臻完善,证人、鉴定人的出庭将增多,繁琐、复杂的普通程序的效率将进一步降低。日益增长的刑事案件数量与一审程序效率不高之间的紧张将不可避免地凸现,在国家不可能大规模增加司法投入的情况下,在程序设计上解决的总体思路只能是进一步贯彻程序分流原理,减少诉讼成本和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探索并强调庭前审查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才具有特殊的意义。庭前审查程序的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庭审程序把关价值。
为庭审程序把关是庭前审查程序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与把关,可以保证把符合开庭条件的案件输送给法庭,决不让不应诉的案件进入庭审,从而保障庭审的高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都可以找到庭前审查程序为庭审程序把关价值存在的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把关。
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程序性裁判,是对公诉案件庭前把关价值的突出体现。程序性裁判是法院依据程序规则,对诉讼行为适用程序性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程序性法律后果是对诉讼行为自身的处断,是违反程序法规则应当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如对该行为不予承认、加以撤销或要求补正的后果。虽然公诉具有必然发动审判的效果,但对公诉案件进行庭前的审查把关仍然十分必要,对公、检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如没规定程序性违法后果的话,就会出现;实体性法律后果;只针对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人;,而不直接否定;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之果;的怪现象,如;刑诉逼供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对刑讯逼供行为应予实体法意义上的惩罚,但即使行为人承担了实体法上的法律,而其所得之证据却在程序意义上可被认可,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对侦查、审查起诉行为进行庭前程序审查的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因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行为,均涉及到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对抗,在这种对抗中应当介入一个中立的第三者,对程序性问题,例如超期羁押问题、非法取证问题等作出裁判,从而对国家公权力作出及时限制,防止权力出现滥用,同时还可以通过该项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及时救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从而在我国构建起审前阶段的司法审查制度。
其次来看对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把关。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由此可见,对自诉案件,不仅在是否受理的环节上要进行庭前程序审查,而且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作为开庭的前提条件,只有那些法官在庭前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才有可能进入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自诉人如果提不出足以使法官确信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则要么自诉人自行撤诉,要么被法院裁定驳回自诉,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将在法院的庭前审查阶段予以终结。
2、促进控辩平衡价值。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是以控辩双方能够平等对抗为设计前提的,但这种控辩对抗的平衡,需要在庭前予以落实,也即立案后开庭前的庭前审查阶段。庭前审查程序促进控辩平衡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庭前展示证据,可以促使控辩双方形成对等的诉讼攻防能力,;通过真实证据的相互展示,让事实本身,而非证据突袭或诉讼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 庭前展示证据制度是庭前审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庭前审查程序要求控辩双方平等地提出证据材料,交换证据材料。即一切有利于或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无论掌握在控辩双方哪一方手里,都应当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交换、展示,使双方有所了解,有所准备,以便于当事人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当事人更好地评价各自的案情,最大限度地减少;证据偷袭;现象,实现在法庭上的平等对抗,避免审判过程中因展示证据争议而延期审理,从而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二是通过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实现控辩对抗的实质平衡。
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法院要依据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接受检察院的起诉,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所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计算应当从公安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三个实体程序进行计算。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
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三、法院的审判阶段
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审判。法院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从事实、定性、证据来判断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期限要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般案件在两个半月能够审结。
具体的特殊情况:
1、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三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案件。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九个半月的期限内审结案件。
3、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要求与一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