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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拘传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李泉律师,海南三亚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

  李泉,海南三亚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三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拘传的适用对象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拘传的程序


  1. 审批程序


  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执行程序


  根据公安部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对拘传程序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


  3.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