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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所有的犯罪案件都是需要进行一个提前的策划和准备的少部分的除外,在有的案件中,也会有一些危险犯,那么这个犯罪预备是不是属于危险犯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预备是危险犯吗

危险犯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在危险犯犯罪形态理论中相对简单。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危险犯的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

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危害结果顺利实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这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继续发展就会成为实行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预备行为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威胁。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犯罪预备一般来说都是在犯罪着手实施之前,进行相应的案件准备工作,以达成最后的犯罪目的来进行制造条件,如果说危险犯也能够达成这样的条件的话,那么也可以是属于的犯罪预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