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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面前,任何的辩解都会显得苍白无力,任何的冤枉都能水落石出,证据是案件调查审理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参与案件纠纷的人呢也会及时的找证据、提供证据。那么,原始证据包括哪些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可分为人证、物证与书证。人证中的原始证据,指直接感知案情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例如目击证人。

物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例如现场发现的指纹。

书证中的原始证据,通常包括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例如合同书原件。

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的区别如下:

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是第一手还是第二手。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般情况下,自己亲眼看到的是原始证据,听其他人说的则是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出发点就在于能够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尽管立法上很少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作单独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研究诉讼证明中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情况及其原理或技术。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是一个般性的经验性结论,而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而且传来证据与英美国家所谓的传闻证据只一字之差,而传闻规则是把传闻证据排除在外的,这是一个证据能力的问题,即把没有证据能力的传闻证据排除在外。

原始证据取得和运用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范,不懂运用可以来大律师网找律师帮助你。